重庆市工程师协会第四届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8 1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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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1日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管理,保证本会正常业务工作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工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
1、高级会员每年300元;
2、普通会员每年100元;
3、学生见习会员及70岁以上会员免交会费。
(二)单位会员会费:
1、单位会员、区县工程师协会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4、副理事长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二、会费开支范围
会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党建工作、工青妇建设的开支;
(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三、会费管理办法
市工程师协会本会及各分支机构(包括各专委会、分会、中心、地区小组)的个人及单位会员会费,由市工程师协会统一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各分支机构不得另设标准。根据我会的实际情况,我会收取分支机构的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分别按80%、50%返还各分支机构,作为分支机构活动经费,由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使用,并按规定报销,受监事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