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一、宗旨
为预防和减少协会重大活动组织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风险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地组织实施,根据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重大活动类型
(一)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
(二)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国家部委主要领导参加活动或会议;
(三)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论坛等活动;
(四)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
(五)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
三、备案
协会在向主管部门提交《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时,应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活动需公安机关提供安保工作的,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稳评报告。
四、重大活动影响评估
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五、重大活动社会影响评估
重点从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1.该活动的内容、形式及组织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协会对活动的组织是否具有组织权限。
(二)合理性评估
1.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给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2.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对社会有负面效应。
3.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拟采取的安保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
(三)可行性评估
1.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
2.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得到会员的支持。
3.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引发人员拥挤踩踏、火灾、治安案件等事件。
4.该项活动组织实施是否存在爆炸等恐怖袭击风险。
5.活动场地使用的水、电、气、热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6.活动场地临时搭建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天气等其它因素是否对活动安全造成影响。
8.活动场地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活动是否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10.参与活动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11.参与活动人员的交通疏散措施是否到位。
六、其他事项
(一)协会组织重大活动时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必要时需征求组织活动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