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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8 1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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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30日四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了扩大会员队伍,增强协会影响力,激发广大会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协会造血功能,实现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协会奖励办法如下:

一、入会奖励

对积极介绍新单位会员入会的单位或个人,按缴纳会费金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其中专委会介绍入会的,按照《重庆市工程师协会第四届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奖励费在专委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2、其中区县工程师协会和兄弟协会介绍入会的,在奖励费的基础上,再给予会费金额的20%作为工作经费。

以上奖励仅限同一单位首次入会。

二、项目奖励

1、对介绍赞助协会活动、项目(对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项目除外)的会员,按项目完成后结余的20%对介绍人进行奖励;

2、对介绍赞助协会刊物的会员,按赞助费的20%对介绍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