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8 10:55:19
|
阅读量:
(2022年6月30日四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了扩大会员队伍,增强协会影响力,激发广大会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协会造血功能,实现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协会奖励办法如下:
一、入会奖励
对积极介绍新单位会员入会的单位或个人,按缴纳会费金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其中专委会介绍入会的,按照《重庆市工程师协会第四届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奖励费在专委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2、其中区县工程师协会和兄弟协会介绍入会的,在奖励费的基础上,再给予会费金额的20%作为工作经费。
以上奖励仅限同一单位首次入会。
二、项目奖励
1、对介绍赞助协会活动、项目(对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项目除外)的会员,按项目完成后结余的20%对介绍人进行奖励;
2、对介绍赞助协会刊物的会员,按赞助费的20%对介绍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