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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0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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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0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34号)安排,决定对2020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综合、教育、卫生、工程、经济、农业技术等行业领域专业特点,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时政社会热点、实践能力提升、职业道德建设等主要内容,分专业进行线上授课。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职业发展能力,大力培养爱国奋斗、敬业奉献、创新创业和清正廉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培训对象

    全市2020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019年度取得高级职称但未参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四、课程安排及调训计划

    课程按行业领域分类进行线上授课,学员灵活选择上课时间,线上签到,自主学习(课程安排及调训计划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项目,是强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各行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人员调训到位,参训督导到位,结果使用到位。

    (二)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发挥职能作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内的参训对象按时足额参训。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主动与本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紧密联系,做好培训安排、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强化纪律,确保质量。培训期间,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培训质量评估,严格培训考勤制度。各参训学员要主动克服工学矛盾,自觉遵守培训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调训计划参训。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和调整培训计划的,区县学员持单位证明,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请假报批。市级单位学员持单位证明,向主管部门请假报批。请假报批手续统一交由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留存备查。因各种原因未按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将集中参加补训(补训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根据全市统一调训计划表,在调训时间之前退休或调离重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岗前培训,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应文件的复印件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留存。

    培训结束后,将统一颁发培训证书,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记入个人学习档案。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送培单位和参训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检督查,确保培训质量。

    2019年度取得高级职称但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所有人员,根据今年的调训计划参加补训。逾期不参加者,将实名通报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老师 88958235、17353134470

    申老师 88958207、13370750313

    何老师 88958260、18166588047


    附件:1.课程安排及调训计划表

              2.线上培训学习操作指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人社办〔2021〕24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