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协会制度
我的位置: 首页 > 加入我们 > 协会制度
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外部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8 11:30
  |  
阅读量:

2023323日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适用范围:协会相关人员以协会名义或受协会委托参加各种形式的外部会议,包括展会、研讨会、培训、商务洽谈会议等会议活动的人员需于参会前向秘书处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参会。

第二条 会议分类:一般会议和重要会议两类。

第三条 备案形式:参加一般会议,需在会前进行口头申请,会后两日内口头报告;参加重要会议,会前书面申请批准,会后三日内需提交书面情况报告至秘书处办公室。

汇报内容包含:

(一)会议活动内容及达成结果;

(二)心得体会;

(三)工作应用:能应用到工作中的改进措施

第四条 考核及报销

(一)发生费用的会议活动,会前应有批准意见和经费预算,会后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参会回执,并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二)秘书处每年度对外部会议活动的申请及总结情况进行通报、评估。

第五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