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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冶金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15: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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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冶金专业职称

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冶金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程技术冶金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冶金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冶金专业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冶金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冶金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平台架构、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2.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3.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1项并编制完成技术报告或总结材料。

2.参与设计、施工、设备运行或维修、生产技术管理、节能降耗等方面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形成总结材料。

3.技术项目、攻关项目、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表彰文件或项目成果验收报告等为准)。

4.地(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5.独立撰写技术报告2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用性。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地(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地(厅)级以上项目(课题)。

3.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本专业相关的奖项。

4.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冶金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1项。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冶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4.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5.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2.获地(厅)级以上技术类奖项。

3.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

4.获中国专利奖;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冶金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冶金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6.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身份宣读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身份宣读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专业著作或教材1部。

7.在冶金行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累计参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

8.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冶金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编制技术报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2.获得中国专利奖1项(发明人排名前5)或发明专利2项(发明人排名前5)。

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

4.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并获得省(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学会)表彰奖励。

5.参与编制国家级冶金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或重要研究课题,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6.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项目(课题)。

3.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冶金领域国际标准1项;或参与编制国家级冶金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4.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宣读论文1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身份宣读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教材(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5.参与(个人排名前5)研发资金在500万以上的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鉴定。

6.主持撰写冶金行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成功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7.主持完成冶金行业2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研究成果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3年年递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

3.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冶金领域国际标准2项;或主持编制国家级冶金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

4.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领先水平(提供中国钢铁协会组织专家论证的材料)。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技术类奖项”指由相应级别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包括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成果等)。

(三)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的业绩成果。

(五)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指设立该专业一级学科的部属高校、省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本条件中的项目(课题)均指已结项(结题)或已验收合格。

(七)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八)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或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

第十七条 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指冶金专业领域包括:采矿、选矿、地质测量、焦化、烧结、炼铁、钢铁冶金、耐火材料、金属压力加工、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动力、冶金热能、冶金运输、冶金机械、冶金电气及自动化、冶金设备、冶金生产安全及环保、冶金实验、有色金属、冶金工程管理、冶金规划设计、冶金技术管理等。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