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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师协会新闻宣传稿费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7 1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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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员工,各区县协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通讯员,个人会员积极参与协会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宣传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结合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稿酬发放范围及对象

(一)稿酬发放范围

发放稿酬的新闻稿件必须符合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凡被协会官网、公众号、小程序、《重庆工程师》杂志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

(二)稿酬发放对象

1.协会员工。

2.各区县协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通讯员。

3.向协会投稿的个人会员。

二、稿酬标准

(一)工作新闻等通讯类稿件被协会采用为50/篇,被重庆市科协等市级部门或市级主流媒体采用100/篇,被国家级部门或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200/篇。

(二)建言献策、论文、征文、诗歌等稿件被协会采用,仅用于协会的专稿为50/千字,400元封顶。诗歌类50/篇。一稿多投被协会采用为50/篇。

三、稿酬发放

(一)每年1231日截止并统计,于次年1月初发放。

(二)稿件为个人独立完成的,稿酬由作者个人领取;合著稿件,稿酬由第一作者领取,与其他作者自行协商分享。

(三)同一篇稿件,同级别不累计发放。

四、其他事宜

(一)建言献策、论文、征文、诗歌等稿件严禁抄袭或剽窃。因稿件抄袭或剽窃等行为造成影响由其本人承担。

(二)建言献策、论文、征文、诗歌等专稿在协会刊登,若在其他刊物、网站使用需注明来源。

(三)本标准自202311日起执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工程师协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