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师协会新闻宣传稿费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7 1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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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员工,各区县协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通讯员,个人会员积极参与协会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宣传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结合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稿酬发放范围及对象
(一)稿酬发放范围
发放稿酬的新闻稿件必须符合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凡被协会官网、公众号、小程序、《重庆工程师》杂志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
(二)稿酬发放对象
1.协会员工。
2.各区县协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通讯员。
3.向协会投稿的个人会员。
二、稿酬标准
(一)工作新闻等通讯类稿件被协会采用为50元/篇,被重庆市科协等市级部门或市级主流媒体采用100元/篇,被国家级部门或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200元/篇。
(二)建言献策、论文、征文、诗歌等稿件被协会采用,仅用于协会的专稿为50元/千字,400元封顶。诗歌类50元/篇。一稿多投被协会采用为50元/篇。
三、稿酬发放
(一)每年12月31日截止并统计,于次年1月初发放。
(二)稿件为个人独立完成的,稿酬由作者个人领取;合著稿件,稿酬由第一作者领取,与其他作者自行协商分享。
(三)同一篇稿件,同级别不累计发放。
四、其他事宜
(一)建言献策、论文、征文、诗歌等稿件严禁抄袭或剽窃。因稿件抄袭或剽窃等行为造成影响由其本人承担。
(二)建言献策、论文、征文、诗歌等专稿在协会刊登,若在其他刊物、网站使用需注明来源。
(三)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工程师协会
2023年6月1日